安 徽 大 学 文

校政〔202021

直线 10



关于印发《安徽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教学部,校直机关各部门,各直属、附属单位:

《安徽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业经2020522日第18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安徽大学

2020528

安徽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首要职责,落实研究生指导教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

第三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保证质量,有利于加强和促进学科建设,特别是一流学科和国家地方急需学科建设。


第二章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师德良好,治学严谨,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认真履行职责,能培养研究生的学术和实践创新能力。

(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是本学科领域中学术造诣较深且在教学、科研一线岗位上工作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50周岁以下的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招生当年的11日。

(三)学术科研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科研项目

自然科学类:近三年主持在研二类项目1项(不含国家基金青年项目和延期项目);或近三年主持各类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达150万元。

人文社科类:近三年主持在研二类项目1项(不含延期项目);或近三年主持各类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达40万元。

2.学术成果

自然科学类: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4篇,其中国内期刊至少1篇;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3项;或获得国家级奖励(前五名),省部级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第一名)。

人文社科类: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4篇,其中国内期刊至少1篇;或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或获得国家级奖励(前五名),省部级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第一名)。

学术成果由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认定。

(四)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申请者的科研项目和学术成果应高于第四条第(三)款的条件。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质量良好,且具有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经历。

第五条  受聘院士和学校引进的三类及以上人才入职后即为博士生指导教师。


第三章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

第六条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师德良好,治学严谨,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认真履行职责,能培养研究生的学术和实践能力。

(二)一般应为本学科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年龄不超过58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招生当年的11日。

(三)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四)学术科研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科研项目

自然科学类:近三年主持四类项目1项(不含延期项目);或近三年主持各类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达30万元。

人文社科类:近三年主持四类项目1项(不含延期项目);或近三年主持各类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达10万元;或获得三类艺术实践类成果1项。

2.学术成果

自然科学类: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3篇,其中国内期刊至少1篇;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或获得三类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1 项(前三名)。

人文社科类: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3篇,其中国内期刊至少1篇;或出版四类以上学术著作1部,或出版具有独立著作权且规格不少于4个标准印张的个人作品集(具国际标准书号)或个人音像出版物(具国际标准书号)1或完成四类研究报告2项;或获得三类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前三名);或受聘担任国家级、教育部、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等组织的学科和科研项目会议评审专家;或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主办的艺术实践活动会议评审专家。

学术成果由培养单位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认定。

(五)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申请者需主持国家青年基金以上在研项目1项,学术成果高于第六条第(四)款的条件,且具有完整的协助指导一届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经历。

第七条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师德良好,治学严谨,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认真履行职责,能培养研究生的学术和实践能力。

(二)一般应为本学科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年龄不超过58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招生当年的11日。

(三)具有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在所申请的专业学位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工程背景或社会实践经验。

(四)学术科研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科研项目

自然科学类:近三年主持四类项目1项(不含延期项目);或近三年各类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达15万元。

人文社科类:近三年主持五类项目1项(不含延期项目);或近三年各类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达5万元;或获得三类艺术实践类成果1项。

2.学术成果

自然科学类: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其中国内期刊至少1篇;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三类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1 项(前三名)。

人文社科类: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其中国内期刊至少1篇;或出版四类以上学术著作1部,或出版具有独立著作权且规格不少于4个标准印张的个人作品集(具国际标准书号)或个人音像出版物(具国际标准书号)1或完成四类研究报告1项;或者获得三类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前三名);或受聘担任国家级或教育部学科评审专家组成员;或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会议评审专家;或受聘担任省级政府部门或协会主办的艺术实践活动会议评审专家;

学术成果由培养单位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认定。

(五)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申请者

自然科学类:近三年主持三类项目1项,或近三年各类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达15万元。

人文社科类:近三年主持四类项目1项,或近三年各类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达5万元。

学术成果高于第七条第(四)款的条件,且具有协助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经历。

(六) 行业的遴选应为科研院所、企业、事业单位的科研或业务骨干,一般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专业学位行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


第四章  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程序

第八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个人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者应填写《安徽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并提交学术科研成果相关支撑材料。

(二)培养单位初审。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照条件认真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

(三)学校复审。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材料,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聘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当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自动取得当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第十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有效期为三年,每年组织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每年根据需要确定当年招生人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当年,年龄不超过60周岁;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当年,年龄不超过58周岁。

第十一条  招生当年须满足对应招生层次的科研项目条件,同时须有在研科研项目或科研经费。

第十二条  近两年国务院学位办、省学位办抽检不合格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不得参加遴选。

第十三条  申请人近两年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被处理、处分的不得参加遴选。

第十四条  申请人的学术科研成果认定参照《安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认定标准》、《安徽大学自然科学类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认定标准》。

第十五条  校外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的指导教师参照本办法由所在单位组织遴选,结果报安徽大学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六条  研究生培养单位结合本单位学科特色,可制定不低于本办法基本条件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第十七条  学校一般在6月底之前完成下一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一般在招生当年6月底之前完成。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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